以竞争促活力 以多元强服务:引入市场竞争与培育非营利组织推动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
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培育文化非营利组织,政府、市场、社会三方力量正在形成良性互动,共同推动文化服务从"政府包办"向"多元共治"转型。这一变革不仅是对"正确处理政府、市场、社会关系"的生动实践,更是激发文化创新活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的关键路径。
一、机制革新:引入市场竞争激活文化服务内生动力
长期以来,我国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存在着政府主导色彩浓厚、市场主体参与不足的问题。许多文化服务由政府直接提供或指定国有文化单位承担,导致服务效率不高、创新不足、供需脱节。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正是破解这一难题的"金钥匙"。
市场竞争机制的引入,首先体现在文化服务提供方式的创新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运营、特许经营等方式,将原本由政府直接提供的文化服务交由市场主体承担,形成"政府定标准、社会来生产、市场来运作"的新型服务模式。例如,许多地方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通过公开招标,将部分服务项目委托给专业文化公司运营,既保证了服务的公益性,又提升了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上海市徐汇区文化馆通过引入专业团队运营,推出的"市民文化节"系列活动参与度较往年提升40%,群众满意度达到92%。
市场竞争机制的引入,还体现在文化资源配置的优化上。通过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让各类文化市场主体能够公平参与竞争,使优质文化资源向效率更高、服务更好的主体集中。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取消和下放多项行政审批事项,影视制作机构数量从2015年的7000余家增长到2022年的1.2万余家,涌现出一批制作精良、市场反响良好的影视作品。这种"无形之手"的调节作用,使文化资源得到了更有效率的配置。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市场竞争机制的引入并不意味着政府责任的弱化,而是政府角色的转变——从直接提供者转变为规则制定者、市场监管者和公平保障者。政府需要建立健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文化服务标准体系,加强服务质量监管,确保市场主体在竞争中既追求经济效益,也履行社会责任。北京市建立的"文化服务绩效评估体系",通过第三方评估和群众满意度调查,对政府购买的文化服务项目进行质量监控,有效保障了服务效果。
二、主体培育:发展文化非营利组织填补服务空白
在引入市场竞争的同时,培育文化非营利组织是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另一重要支柱。文化非营利组织以其公益性、志愿性、专业性的特点,能够有效弥补政府和市场在文化服务供给中的不足,特别是满足特殊群体和基层社区的文化需求。
文化非营利组织在服务特殊群体方面具有独特优势。视障人士文化服务中心、农民工文化之家、留守儿童阅读推广组织等,针对特定群体的需求提供精准化、个性化的文化服务。例如,北京红丹丹视障文化服务中心常年为视障人士提供无障碍电影放映和阅读服务,累计服务超过10万人次;上海"星星的孩子"艺术发展中心通过艺术教育帮助自闭症儿童融入社会,取得了显著成效。这些服务往往因为受众规模小、经济效益低,市场主体不愿涉足,而政府直接提供又难以精准对接需求,非营利组织则能够发挥其灵活性和专业性,填补这一服务空白。
文化非营利组织在基层文化服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们扎根社区,了解居民需求,能够提供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文化活动。成都市成华区的"社区文化合作社"由居民自发成立,组织开展读书会、书画展、文艺演出等活动,成为社区居民的"精神家园";深圳市的"文化志愿者联合会"汇聚了2万余名文化志愿者,常年深入社区、学校、企业开展文化服务。这些组织以志愿精神为纽带,以社区需求为导向,激活了基层文化服务的"末梢神经"。
培育文化非营利组织需要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制度保障。政府应当完善非营利组织登记管理、税收优惠、资金支持等政策,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为非营利组织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加强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提升非营利组织的专业化水平。浙江省实施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程",通过建设孵化基地、提供能力培训、给予项目支持等方式,培育了一批优秀的文化类社会组织,成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补充力量。
三、协同共治:构建政府、市场、社会良性互动的文化服务新格局
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和培育文化非营利组织,本质上是要构建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协同互动的文化服务新格局。在这一格局中,三方各司其职、优势互补:政府提供基本保障和公平环境,市场激发活力和效率,社会满足多元和个性化需求。
政府在文化服务中应当发挥主导作用,但不是包办一切。政府需要制定文化发展战略和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为市场主体和非营利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政策法规和监管机制,维护文化服务秩序。同时,政府要避免过度干预,给予市场主体和非营利组织足够的自主空间,让"看不见的手"和"志愿的手"充分发挥作用。
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应当发挥决定性作用,但不是唯一作用。文化企业具有敏锐的市场嗅觉、灵活的运营机制和强大的创新能力,能够提供多样化、高品质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政府要通过简政放权、优化监管、完善服务,为文化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同时,也要引导文化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社会力量在满足多样化、个性化文化需求方面具有独特优势。除了非营利组织外,还包括文化志愿者、文化类社会组织、文化爱好者团体等。政府要通过搭建平台、建立机制、提供支持,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文化服务,形成"人人参与文化、人人享受文化"的良好氛围。
从政府"包办一切"到"多元共治",从"单一供给"到"精准服务",我国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正在经历一场深刻的变革。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和培育文化非营利组织,是这场变革的关键举措,也是推动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路径。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我们要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服务供给体系,让政府、市场、社会三方力量同频共振,共同谱写文化繁荣发展的新篇章,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加充实、更为丰富、更高质量的精神文化生活。这是文化强国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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